浅论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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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03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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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作为教学论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教学模式”,自有它特别的含义,一般以美国学者乔以斯(Bruce Joyce)和威尔(Marsha Weil)为经典研究的先驱。在他们所著《教学模式》一书,将教学模式分为四个部分来描述:第一部分,模式的指向(orientation to the model),包括模式的目标、理论假设、基本原则和主要概念。第二部分,模式的内容(the model of teaching),包括模式的操作程序、社会系统、反应原则、和支持系统。第三部分,应用(application),提供模式在实际教学中的情境。第四部分,模式的教学效果和教育效果(instructional and nurturant effect),即模式本身可能产生的直接或潜在的作用。概括地说,“教学目标、理论假设、操作程序和操作模式”四大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教学模式框架。他们认为教学模式是“一种可用于形成课程、设计教材和在课堂及其他场合指导教学的计划或范型”。受其影响,有关教学模式的研究逐渐受到广泛重视,各种认识不断出现。

   在我国,由于中小学教学改革实验的发展和国外教学模式理论的引进,教学模式问题受到关注,其定义也得到一些探讨。  谢利民主编的《现代教学论纲要》中虽然没有给教学模式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但有一些有关教学模式的语句,如:“教学模式是某种教学理论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下的一种表现形式。教学模式一般要比概念化的理论更为具体。一种教学模式一般总是围绕着一个明确的主体和明确的目标所涉及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组成的完整结构。教学模式一般都包含着可供教学实施的操作程序和授课的基本策略”。

   因而,模式首先,不是方法,它与具体的讲授、谈话等教学方法显然有不属同一层次;第二,模式不是计划,计划是他的外在轮廓,仅此不足以揭示其内涵的教学思想或意向;第三,如前所述,模式不是理论,至少不仅仅是理论,它还包含着程序、结构、方法、策略等等远比纯理论丰富的多东西。方法、计划、程序、理论、结构等等都是构成模式的某个要素或侧面,抓住其中任何一个来定义模式,显然削足适履。教学模式具有概括性、相对稳定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独特性等五个特点。

   “教学模式”如定义为:教学模式又称为微型教学论。是在特定的教学理论思想指导下,介于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教育教学目的,用来设计课程、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按照一定系统的、相对稳定的、可操作的程序进行的基本范式。”似乎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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